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,着力发扬“泰派中医”特色优势,推动全市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中医药特色发展、内涵发展、转型发展、融合发展,近日,市卫生健康委、市中医药管理局“建管用评”一体推进中医专科联盟建设,定期监测联盟建设进展,不定期对联盟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,指导推进联盟建设工作。
一是瞄准联盟定位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,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技术优势,致力于整合专科资源,建设专科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协同平台,实现专家、技术、科研等资源的充分共享,统一技术标准、统一诊疗规范、统一服务管理,辐射和带动市域内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,更好地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,促进分级诊疗的实施。
二是完善联盟设置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指导本级行政区域内中医专科联盟建设。鼓励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和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所在医疗机构、中医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牵头组建中医专科联盟。理事会是联盟最高议事机构,负责制定联盟章程、发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,明确联盟内部管理与协作形式。
三是规范联盟活动。加强专科医疗质量管理,细化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与要求,指导成员单位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,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,为服务对象提供连续、可靠的健康服务。鼓励联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信息资源共享,充分挖掘临床数据信息,发挥多中心、大数据的积极作用。
四是加强监督管理。联盟牵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负责联盟建设管理工作,并指派专(兼)职行政处室指导督促联盟日常工作,定期对联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作为工作持续改进的依据。重点考察联盟运行机制、分工协作、资源共享、技术辐射、可持续发展等工作情况,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,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、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评审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等的依据。因考核不合格被解散的联盟牵头单位,3年内不得牵头设置新的中医专科联盟。